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 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九日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八日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一日 一百學年度 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一○五年四月十八日 一○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|
一、本要點依據國立澎湖科技大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訂定。 二、本委員會主要職掌如下: (一)審訂本系之課程。 (二)研訂本系課程規章及其他相關事宜。 (三)研議系務會議交辦有關課程事宜。 (四)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審議。 (五)檢核教學品保相關作業。 (六)審核教師所授課程大綱。 三、本委員會由全系所有教師、學生代表一名、校友代表一名及業界專家二至四名組成。系主任為召集人,學生代表、校友代表及業界專家由系上所有教師推選。委員任期一年,得連選連任。 四、本委員會得設諮詢委員若干名。 五、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。 六、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系主任委請一位委員擔任 。 七、本委員會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。 八、本委員會所有決議需提經系務會議確認後實施。 九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