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系學生於非例行開放時間之借用,應經管理教師或其代理人許可,並推派一負責人到系辦填寫「實驗室借用負責人紀錄簿」,負責借用期間實驗室之管理;所有借用各實驗室學生均需填寫各實驗室內之「實驗室使用登記簿」,並按下列情況依程序申請:
一、上班時間借用,由借用學生負責人(或第一位借用學生,以下略)至系辦公室填寫「實驗室借用負責人紀錄簿」。
二、非例假日下班時間借用,借用學生負責人於上班時間內,至系辦公室填寫「實驗室借用負責人紀錄簿」,並於下班前推派一名代表進入實驗室留守。
三、例假日借用,借用學生負責人需於假日前一天,主動聯絡實驗室管理教師或工讀生協調借用開門時間,並至系辦公室填寫「實驗室借用負責人紀錄簿」,若該實驗室管理教師或工讀生時間未能配合,得委託其餘實驗室管理教師或工讀生代理。
四、借用時間超過夜間22:30,除填寫上述「實驗室借用負責人紀錄簿」及「實驗室使用登記簿」外,所有借用學生另需填寫「學生夜宿借用辦公室、實驗室申請單」,經管理教師及系主任簽章核可後,影送一份至警衛室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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