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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甄入学招生甄选小组组织办法
国立澎湖科技大学电信工程系
推荐甄选入学招生甄选小组组织办法
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九十三学年度第二学期第十一次系务会议通过
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九十四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三次系务会议修正通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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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一 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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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本校「办理各系推荐甄选入学招生作业要点」特组织电信工程系推荐甄选入学招生甄选小组(以下简称本小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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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二 条: |
本小组依本校规定办理本系甄选作业有关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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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三 条: |
本系所有教师皆为本小组当然委员,系主任为当然委员兼召集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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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四 条: |
本小组置执行秘书一人,由本系行政助理担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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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五 条: |
本委员会掌理之事项为:
(一)订定系推荐条件、甄试项目、录取方式、录取名额及相关事项,并提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备查。
(二)拟定甄选报名资格及甄试内容、各项成绩配分比例。
(三)拟定各项甄选项目评分方式。
(四)拟定「推荐资料评审」相关规定。
(五)主持面试及术科考试并评分及书面资料审查评分。
(六)专题或论文之评分。
(七)其他各类甄试试务之办理。 |
第 六 条: |
本小组在执行推荐甄选前项(一)至(四)均应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出席,方可开会。 |
第 七 条: |
本委员会之各项名单不得对外公布,委员于任期内亦不得就甄试相关事宜对外发言或接受访问。 |
第 八 条: |
本委员会委员为「推荐甄选学生」利害关系人时,应自行申请回避。 |
第 九 条: |
术科考试、面试、专题或论文及其它各项评分方式及办法另订之。 |
第 十 条: |
本办法经系务会议通过,报请校长核备后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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